登记后违约债主告上法庭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1:02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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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棉毯厂家
今年1月28日,龙湾法院接到了4名债主的立案请求,要起诉涉及林甲(化名)、林乙(化名)以及温州某银行(第三人)的民间借贷纠纷。
4名债主(高某和朱某,陈某和王某),实际上是两拨人,分别牵涉一起借贷纠纷,而对象都是上述被告。
他们的经历倒是有些相似,都是通过民间借贷中心登记,分别借了150万元给林甲和林乙。
其中,高某和朱某借钱出去时,对方提供的抵押物,是位于温州市开发区雁荡西路上的一间房产,双方约定该房价值为710万元。不过,该房产已向第三人(温州某银行)贷款325万元,第三人的他项数额为542万元。
去年9月29日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,借款期限6个月,约定月利率为1.35%,每月28日支付。
然而,林甲和林乙只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利息,之后就再没付过钱。
陈某和王某的经历,和上面的情节差不多。只是,他们连第一个月的利息也没收到。
按照合同约定,4名债主要求上述被告提前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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